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不签治安责任书 房东首次挨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7: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00多间出租房里住着形形色色的房客,房东却只顾着收房租,不到派出所登记办理《出租房治安责任书》。昨日,对这种“认钱不认人”的行为,簇桥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这是成都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对房东作出处罚。

  昨日上午10时许,面对派出所民警的询问,家住簇桥铁佛9组的朱某十分不解。他说,他以为到派出所签订《出租房治安责任书》需要交钱,就不愿去办理。他总共有100多间
出租房,里面住满了来自各地的人,房租为每间90元/月。他说,在租房者入住前他会检查对方的身份证,因此觉得没有必要办理登记。对他这种行为,警方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据民警介绍,簇桥铁佛一带,集中了大量的皮鞋工厂,外来人口十分密集。如果出租房不登记详细的情况,就很可能为网上逃犯、嫌犯和一些高危人群提供藏匿的场所。他们希望所有的房东自己要先对房客的身份进行登记,再到派出所办理相关的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书是免费的。记者 袁丽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