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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着问题车到检察院申请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7: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昨日下午,朱刚开着涉案的小轿车载着两位律师到省检察院去申请抗诉。车刚开了十分钟就坏在了马路中间。无奈之下,朱刚的两位代理律师只得顶着烈日一路推着车,到省检察院交了抗诉申请书。

  朱刚说,法院终审判决汽车不属于消费品后,他很不服气。今年6月22日,他和律师到省高院申请再审,被告知需要经过市中院复查后才能立案。到市中院申请复查,又得知起
码要两年之后才能立案。“这条道走不通,我走另外的道。”昨日,朱刚在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两位代理律师孙健和杨彦林的带领下,到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朱刚认为,二审判决认定该汽车“没有到交通管理部门上过户,车辆处于新车状态”。朱刚称,他用新车的价格是为了购买一辆没有被卖过、开过、维修过的车辆,但事实上,所购买的车曾经被卖过,行驶了至少2000公里,还维修过。另外,这辆车属于“家庭自用”,并非营运,属于生活消费。所以,他要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决将他所购汽车退还汽车经销商,判汽车经销商返还他4.1万余元购车款,并支付4.1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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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在判决生效起2年内向二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超过2年,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信访途径继续向法院、检察院或人大等有关部门申诉。

  本报记者 杜雯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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