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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涉黑组织 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7: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程兴斌 记者 杜雯)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成都市中院依法对被控参加成都最大涉黑组织的陈方清作出一审宣判,陈方清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收取“保护费”,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王勇组织成立了四川天鑫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从事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陈方清加入以王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非法控制双桥子成渝客运市
场,收取每人10元的“保护费”上交公司,牟取暴利,并从组织中领取工资。其间,陈方清经常以暴力相威胁收取“保护费”,行动后领取数额不等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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