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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四川少女卖淫 两案犯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10: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优秀学生干部拐骗10名川籍花季少女卖淫案(本报曾作报道)于近日在潮州市饶平县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仁利因多次强迫多名少女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另一被告人廖天军,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多人卖淫;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分别构成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9月,在深圳某电子厂工作的四川某中专学校10名女学生分别被人以“外出游玩、看海”或“介绍到条件优厚的厂家工作”为名拐骗至饶平县钱东镇一“黑发廊”强迫卖淫长达一个多月,其中3名女生趁机逃脱并报警。饶平警方接报后迅速行动,被拐女生安全获救。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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