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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见义勇大学生主犯被枪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7:0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得知儿子遇害的消息,我曾说过,如果不看到凶手绳之以法,我永远不会回家,今天,我终于等到了这一天,我要告诉儿子,妈妈替你讨回了公道!”6月30日上午,杀害王峰的主犯冯力,被执行枪决。

  儿子见义勇为惨遭杀害

  2003年1月18日,为救助制止他人斗殴而被歹徒殴打的民警,西安交大大四学生王峰在街头惨遭歹徒杀害。

  2004年6月2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授予王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同年12月24日,西安市委、市政府追授王峰“西安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5年12月1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杀害王峰的主犯冯力死刑。另一主犯邹东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死者王峰父母经济损失3万元。

  宣判后,冯力和邹东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肖志莲和丈夫王贤发亦同时提出上诉。

  民政部授予革命烈士称号

  2006年6月9日,西安市碑林区政府向肖志莲转交了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肖志莲专门找人将儿子的烈士证明书缩印后,揣在胸口。她说,3年多时间的奔波上访,经历了常人无法想像的苦难,如今,看到这张纸,就像是看到儿子一样,她要把这张纸永远带在身上。

  肖志莲原是湖北省十堰市郧阳中学的一名校工,丈夫王贤发是校办工厂的工人。

  儿子死后,王贤发承受不了打击,不但无法上班,连生活都不能自理。肖志莲为了儿子的事也被迫辞职,一家人现在靠低保生活。肖志莲离开家后,她80岁的老母亲靠捡破烂,承担着照顾女婿和外孙女的重任。

  十堰开往西安的班车票价是130多元,而从郧县到西安仅为60多元。为了节省钱,肖志莲先花7.3元坐普通客车到郧县,然后从郧县直达西安。2004年5月,由于经济拮据,她曾步行18天,从湖北徒步走到西安,很多时候,她一天就吃两个馒头,喝几瓶自来水。夜晚,露宿在政府门口旁的马路上,肖志莲说:“那里有哨兵,晚上坏人多,要出事了可以向他们求救。”

  不想领回民事赔偿

  靠捡破烂和乞讨得来的一点点钱,肖志莲执著地搜集着各种证明凶手犯罪的资料和儿子是“英雄”的相关证据资料。如今,她时刻随身携带着的东西,除了背上双肩包内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被褥、一个用来装汽水瓶的塑料袋外,还多了一根有点像乞丐标志的长木棍,在陌生人看来,她俨然就是一名城市的乞讨者。

  对法院判决的3万元民事赔偿,肖志莲说:“我不想去领那笔钱,我总感觉,那好像是儿子的命换来的,就让它先放在法院吧,或许有一天,我会去取,也或许,我永远也不会去动它。”

  昨日中午,肖志莲给女儿打去电话,告诉女儿,她一周内就会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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