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八旬翁收义女遭骗房 坐轮椅上法庭索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7:44 扬子晚报

  本报讯义女冒充义父之名,擅自将其名下房子“卖”给自己。年过八旬、重病期间的义父一气将“不孝”义女告上法院,索要房产并解除遗赠关系。此案第一次开庭时,原告病情突然加重,庭审被迫中止。南京白下区法院经过两次庭审,判决被义女一手操纵买卖的房子“屋归原主”。

  据原告周某的代理人称,年过八旬的周老先生是省建筑设计院的退休老工程师,周
某夫妇一生无儿女,退休后感到很孤寂,遂商量决定将被告王某收为义女。2001年,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约定二老健在时,王某在生活上照应老人,二老去世后,王某可依法受赠二老名下一处房产。哪知,周老先生生病后,王某就悄悄找他人,假冒周老签名,把该处老人名下的房产以15万的低价卖给了自己,且至今未付一分钱给老人。对于义女的所作所为,周老颇感伤心和愤怒,为此将王某告上法院。

  第一次开庭时,坐在轮椅上的周老因病情加重还需要靠氧气袋维持呼吸,可他仍坚持到庭。庭审中,王某却狡辩,告她非义父真实意图,而是周老其他亲戚从中“作梗”。并称,义父患病后行动不便,义母送他去了老年公寓,义母临终前,曾嘱咐她不要把房产过户的事情告诉义父,怕他一时受不了,不过过户一事仍是经义父签字同意的。就在该义女为自己辩解时,周老突然昏厥,法官只好休庭,让家属送周老到附近医院救治。

  法院近日查明,2003年1月,王某让其亲戚假冒义父签名,把房产“过户”给自己,确实未付一分钱给周老。事情水落石出后,法院当即判决该处房子归还周老,周老夫妇与王某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因缺乏双方信任而解除,周老支付王某1万元,作为王某曾照顾他的补偿。(杰夫周海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