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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前脚刚走 灶具接踵爆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7:46 扬子晚报

  液化气站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立即派出钢瓶检修工上门对用户钢瓶进行了检修。可三个小时后,悲剧突然发生了。用户闻到液化气的味道后,试图点火却导致液化气突然发生爆燃,造成其脸部等多处受伤,厨房设施也遭毁。用户将液化气站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损失25万余元。液化气站对此案也满腹委屈:灶具漏气能怪我吗?

  爆燃发生在维修工检测之后

  2005年7月27日下午,靖江市靖城镇居民陆女士刚回到家,便闻到家中有液化气味,将钢瓶总阀关上时,她还听到钢瓶接口处有“咝咝”漏气声。陆女士急忙给该市西北环液化气站打电话报修。经检测,液化气站修理人员刘某发现陆家钢瓶并未漏气,但钢瓶减压阀与皮管接口处松动,遂找来铜丝锁紧了松动处。后经陆女士确认已无漏气声后离开。当晚8时,陆女士公公王某回到家,又闻到较浓的液化气味,遂上前调试灶具。当他第二次打开灶具开关时,突然引燃了泄漏的液化气,王某脸部、腹部、手臂因此烧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确认液化气泄漏的原因是灶具接口处皮管脱落造成。去年8月,调查组对该事故作出结论:受害人王某对事故负直接责任,户主陆女士负间接责任。但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液化气站赔偿其医疗费等共25万余元。

  法院判气站承担60%责任

  王某在诉讼中称,自己是液化气站常年用户,被告未履行确保用户用气安全的承诺,指派的检修人员未对他家的液化气泄漏原因认真排查,事后又未关闭钢瓶角阀,导致他受伤。而液化气站称,作为供气单位,液化气站只对提供的钢瓶质量负责,无义务替用户检修钢瓶以外的燃气用具,故原告受损与液化气站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理》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接受用户咨询和报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按照上述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对钢瓶以外的燃气用具的使用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即使保修的是钢瓶泄漏,被告的检修人员也不能仅仅检查钢瓶,说明该检修人员未尽审慎的高度注意义务,故认定液化气站对本案事故负有过失。据此,一审判决液化气站承担原告损失的60%,计14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液化气站不服上诉。今年4月,泰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气站有无检修灶具义务

  液化气站对法院的终审判决仍感不服,今年6月初又向泰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液化气站在申请中提出:他们派出的人员之所以未对钢瓶以外的燃气用具检修,是因为国家对钢瓶检修和灶具维修有不同的资质要求,灶具产权属于用户,他们在用户未明确提出“检修灶具”时,不应对其灶具进行检修。目前泰州市检察院已就液化气站的抗诉申请立案审查。

  据了解,此案发生后,当地许多瓶装液化气供应企业纷纷发布声明和公告,取消了对用户送气上门、为用户维修灶具、提供配件等系列服务。生怕多提供服务而要承担其他责任。一些法律专家对此案也极为关注。木子锡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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