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免票线”应普遍涨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8: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今年,北京的孩子们得到国际儿童节的厚礼是“儿童免票线”的标准提高10厘米,沿袭50多年的1.1米“儿童免票线”成为历史。海口、上海、长沙、合肥、青岛、杭州、郑州
首先,“儿童免票线”普遍涨高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该公约在《序言》中宣布:“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该公约中所说的儿童虽然没有指明应享受哪些特别照料和协助,但免费乘坐车船,理当列入其中。 其次,及时调整“儿童免票线”是有关部门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的原则。”因此,针对近年儿童身体发育长高的特点,适时修改一些过时的标准,以体现国家、社会对儿童的关怀是可行的,而这已经得到了实践的证明。 再次,在通常情况下,儿童并不具有创造财富的实力,是必须依赖于他人的消费群体。将用于交通方面的费用节省下来,转而投入学习等方面,更能促进其健康成长。 第四,在国外,交通工具对儿童实行优惠是以年龄为依据的,而我国对应的是儿童的身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各国7岁儿童平均身高为120厘米,而我国近年来统计的6岁零11个月儿童平均身高,男性为121.2至131.4厘米,女性为120.1至131厘米,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身高标准,而且有逐年增高的趋势,为与国际接轨,理应将该线涨高。江苏省刘荣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