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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液化气价格今起涨价调整为每瓶6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09:29 石家庄日报

  低保对象和特殊社会群体按每瓶15公斤52元执行

  本报讯(记者刘宝芝)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7月1日起,省会液化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瓶15公斤52元调整到67元。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统一按每瓶15公斤52元执行。

  同时,液化气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以本次调后价格为中准价格,企业可根据液化气购进价格变动情况实行浮动,具体浮动幅度为10%——15%。当液化气购进价格在一年期限内连续上涨(或下降)超过10%时,由企业提出浮动申请,不再进行听证,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近来,受原油价格上涨影响,液化气购进价格不断攀升,导致液化气生产成本大幅提高,为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市液化气总公司日前提出了调价申请,并召开了价格听证会。此次制定的价格标准,正是在充分考虑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市政府要求,液化气供应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挖潜降耗,降低生产成本,努力消化因气源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同时研究完善对消费者的退残液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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