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拐卖十名女同学卖淫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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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0:55 南方新闻网 | |||||||||
资料图片:被解救的女生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去年11月1日饶平县钱东镇钱塘村发生的女学生被拐骗、强迫卖淫一案(本报去年11月4日《优秀学生干部拐卖十名女同学卖淫》曾做详细报道)已于日前进行宣判。被告人王仁利、廖天军分别被潮州市饶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4年的重刑,并分别处以罚金3000、5000元。涉嫌参与拐卖女学生的四川省巴中市某中专学校张袁帅和吴骁仍在逃。
据了解,法院认定的被强奸和强迫卖淫的女孩子有10个之多。她们都是四川省巴中市某中专学校组织到深圳实习的毕业生。 从2005年9月9日开始,这10名女学生被学校一名叫张袁帅的优秀学生干部(在逃)伙同另外一名学生干部吴骁(在逃)以到汕头海边看月亮和外出游玩、看海以及介绍到条件优厚的厂家工作为名,分四次拐卖到饶平县钱东镇。并将这些人交给钱东的“鸡头”——同是四川人的王仁利和廖天军,在王仁利与廖天军拳打脚踢等手段的逼迫下,这些学生被迫在当地卖淫。 去年11月1日下午5时许,深圳警方带领3名从淫窝逃脱的女生及其学校陶校长来到钱东派出所反映情况。当天晚上7时左右,饶平警方解救出了岳某、卢某等多名被强迫卖淫的学生,并抓获了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嫌疑人王仁利等。 近日,潮州市饶平法院对钱东这宗轰动一时的涉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王仁利多次强迫多名少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廖天军,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多人卖淫;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恐怖记忆 不敢相信被同学卖掉 在法院判决后,记者试图联系上这10名被同学拐卖的女孩子,但是一直无法联系。不过在记者手中,却保留着这10名女同学对钱东那一个多月的恐怖记忆的文字记录:那是她们在被解救之后所写的回忆以及几天来的遭遇。 “谢某(同案‘鸡头’,仍在逃)告诉我们,你们3个已经被张袁帅他们卖了。我们听了简直就不敢相信会被自己的同学卖掉的这个事实”。 “我们整天在担惊受怕中度过:害怕服务不好客人投诉遭到痛打;害怕自己会染上不干净的病;害怕老大说话不算数到时候钱还完了又被卖掉;害怕家人、同学、老师知道了自己没脸见人。唉,想到自己已经走投无路了,真想去死了算了。和我们一样的20多个新到的小妹,每天表面上都开开心心地笑脸相迎,可是谁知道她们心中的痛苦,那种无人体会的苦处,是怎样的一种刻骨铭心,谁又能轻易抹掉这段人生中最痛苦的回忆。夜深人静的时候,在这个看似安详的世界的某个角落,又有谁知道有多少个少女在哭泣着?” “店里面就像是人间地狱,可怜的姐妹们不分时间无条件地遭受各自老大的虐待,过着非人的生活,而老大们根本就不管我们的死活,只知道钱。他们想尽办法逼小妹多上几个班为他们多挣小费,有的班上少了还得挨骂。” 一名女生这样说:“我们失去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我们遭受的不只是肉体的摧残,更惨痛的是心灵的伤害。伤害我们的那些罪犯不能就这样逍遥法外。” (记者 谭林 通讯员 蔡述湘 陶维强 实习生 刘贤丽)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