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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力抢人财物 为掩盖反咬一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1:30 今晚报

  本报讯 只因求职者要求退回押金,人才交流中心的两名职员就大打出手,并趁机将求职者随身财物抢走。事发后,为掩盖罪行,人才交流中心的经理竟伙同上述职员编造了求职者盗窃其财物的虚假事实,反将受害者扭送到公安机关。昨天,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名涉案职员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000元;以诬告陷害罪判处人才交流中心经理有期徒刑1年。

  李某(女)系本市一家人才交流中心经理,张某、王某系该人才交流中心职员。2005年11月14日,被害人熊某到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求职事宜,并按要求预交了200元的服装费。翌日19时许,熊某拒绝再次交纳其他费用,并要求退回押金。不料,张某、王某竟上前对熊某进行殴打,致熊某轻微伤。张某还抢走熊某手机一部及电池、充电器等物(价值人民币1180元);王某抢走熊某钱包内的现金100元及农行储蓄卡一张。在逼迫熊某说出密码后,王某到自动柜员机上取出1550元,并将赃物交给李某保管。李某为掩盖张某、王某的抢劫犯罪事实,伙同张某、王某等人编造了熊某盗窃李某人民币1500元的虚假事实,并将熊某扭送公安机关。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张某、王某于同年11月16日被抓获。

  全面查清案情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虚假告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考虑三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具体情节,法院做出如上一审判决。(孙启明 徐德利 邢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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