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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人走路声大 生口角引发命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1日11:42 法制晚报

  因他人走路声大 生口角引发命案

  致一人死亡 二人轻微伤

  本报讯 (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 高志海)仅因他人走路声音大,36岁的孙某便与对方发生口角 ,并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并赔偿受害方各项经济损失22.8万元。

  孙某曾于2000年11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05年11 月 29日零时许,孙某酒后在其前妻暂住处门前,因认为暂住二层的杜某等人走路声音过大,而与杜某发生口角。孙某遂从屋内取出菜刀追砍杜某,将杜某砍成轻微伤。

  杜某的丈夫董某获悉此事后,与其子及他人赶至事发处并进入屋内,与孙某发生殴斗。其间,孙某持屋内尖刀将董某刺死,将随董某而来的王某刺成轻微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但不思悔改,此次因故与人产生纠纷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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