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工购教材收回扣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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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1:31 新京报 | |||||||||
连续7个学期收受3万余元,涉嫌商业受贿 本报讯(记者钟亿军通讯员李凯杨永浩)石景山一高中的女资料员刘某,利用其为学校采购教材的机会,连续七个学期接受贿赂。昨天,刘某被石景山检察院以涉嫌商业受贿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称,今年4月,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员,在侦查一起教材采购的商业贿赂案件时,发现石景山一高中的资料员刘某也有受贿嫌疑,于是在4月21日进行初查,并于当日将刘某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询问。 通过调查发现,刘某,女,42岁,专门负责学校的征订教材、参考书、练习册及配套磁带,以及发放、收集各种教学材料等工作。据刘某交待,2002年9月到10月间,她到某书店商谈订阅下一学期教学辅导练习册和磁带的时候,该书店负责人徐某向她提出,如果刘某能够长期在该书店进货,就可以按照书价的10%给刘某回扣,配套磁带则按照每卖出一盘提1元的标准,给刘某回扣。 刘某答应了徐某的要求。直到2006年2月,连续七个学期,刘某共计收受贿赂334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