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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账户限购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2:17 三秦都市报

  据悉,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利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7年1月1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部分利息;付息日(到期
日)前15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不含)后恢复办理。本期国债从2006年7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日支付利息。2009年7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与凭证式国债不同,到期后投资者不用自己去银行兑现,财政部将通过承办银行于付息日或到期日将本期国债利息或本金拨付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后的本息资金还可获得活期存款利息。

  银行理财师也提醒市民,如果需要提前变现兑取本期国债的,则需要按兑取本金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满半年不满2年的按票面利率计息并将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的按票面利率计息并将扣除3个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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