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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藏匿孩子不让生父探视 律师:可向法院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6:0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叶明蓉、实习生、李舒、通讯员、韩朝霞、报道:“是我的亲生儿子,他们不仅不让我探视,还将他藏了起来。我该怎么办?”近日,汪鸣(化名)焦急地打进电话,向武昌区法律援助科咨询。

  汪鸣今年28岁,家住武昌。2年前,他只身去深圳一工厂打工。不久,他认识了老乡舒鹃(化名)。同在异乡漂泊,两人经常在一起谈心,说说家乡的热干面,谈谈江城的黄鹤
楼。日久生情,两人不久同居。第二年,舒鹃生下一个儿子。

  考虑到两人生活不稳定,2005年春节,他们带着儿子回到了武汉。春节期间,舒鹃家人对汪鸣有说有笑,把他当自己人。

  岂料,春节过后,汪鸣随同伴一起到江浙一带找工作。到达温州的当晚,想念舒鹃和儿子的汪鸣,给舒鹃家打电话,结果却没有人接。接连几天,汪鸣打电话回去,不是没人接,就是占线。

  汪鸣感觉不妙,赶紧回到武汉。不料,到舒鹃家,却吃了个闭门羹。“舒鹃和孩子不在这儿,你别来了。”舒鹃母亲冷漠地说。

  之后,汪鸣多次上门,或打电话,舒鹃母亲都不予理睬。后有邻居悄悄告诉他,其实,舒鹃知道他要回来,已经带着儿子躲起来了。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孩子是我的,难道我连看都不能看吗?”汪鸣非常痛苦。

  对此,武昌区法律援助科工作人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汪鸣可向舒鹃家所在社区居委会要求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儿子的抚养权。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对子女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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