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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政策点击(三):专项资金支付改革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6:08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珏) 为省属国有企业多渠道筹集改革成本,我省专门设立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用以支付改革成本的不足部分。近日出台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等内容作了规定。

  专项资金的来源,一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资金。二是省属国有资本处置等收益。包括五部分:省属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收益;省
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收入;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收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抵顶收入(包括省、市、县三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中央规定用于耕地开发的30%部分的收入);其他可用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收入。

  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省属国有企业。主要用于:一是补助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破产费用缺口,即省属国有破产企业的全部破产费用扣减资产变现收入(包括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收入)不足部分。二是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补助,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日常补助经费,按移交机构的公用经费加上人员经费扣除移交机构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收入和主办企业当年的教育费附加返还为基数计算。企业负担比例逐年降低20%,负担三年。三年内扣除企业负担后的差额部分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对已进入法律程序,实施依法破产的省属国有企业,尚未分离的学校教师经费测算,依据《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经费负担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三是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省属特困企业离休干部的经费补助,从2006年1月1日起从专项资金中全额负担。四是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成本缺口的补助。五是省属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或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安排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达60%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对项目启动资金给予补助或以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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