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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状告村委会盗签名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5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在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书上发现自己的名字被盗签,村民陈某觉得假签名让他的名誉受到损失,因此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元。日前,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签名有假,但此事并未给当事人名誉造成实际损害。

  去年10月11日,市区陈某从同村村民那里拿到两份3年前该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分别是关于授权村委会转让市公管处西首牛市场地块和转让市公管处东首花岗岩市场
地块的,陈某发现两份决议书上都签有自己的名字,可签名并不是他的笔迹。

  陈某诉称,自己从没有参加过这样的会议,之前也没有见过这样的决议书,也未委托别人代签。他认为这是村委会冒他之名搞出来的假签名,对他的姓名人格权造成侵害。因此,要求法院责令村委会消除因盗用其名字造成的影响,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该村村委会辩称,陈某是委托章某代签的,村委会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不过法院认为章某的证言不能证明存在委托代签一事。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但原告没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使用了这些方式进行侵权行为,同时原告也没能证明其名誉因此受到了损害,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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