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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赃车被判徒刑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09:5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乐清人朱某被捕前是青海省西宁市林峰移动电话公司的总经理,因为他人介绍销售赃车,日前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因经商亏损,乐清的连某就想利用假证去骗租汽车的办法捞“黑钱”。他打电话给远在青海西宁的朋友朱某,询问是否有销售赃车的渠道,朱某对此予以肯定的答复。2003年11月1日,连某拿着“王仁钱”的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来到乐清某汽车租赁公司,以假身份与
该公司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下一辆别克君威轿车。随后,他带着女友开车直奔西宁。通过朱某介绍,该车以3万元的价格卖出。

  朱某辩称,连某与自己联系是要做走私车的生意,并不是帮他销售赃车。而连某则称,朱某得知那轿车是租来的,就表示预先联系的下家只收购赃车,不过,后来经过朱某努力,该车还是以低价出售。经鉴定,该车价格为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介绍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鉴于被告属居间介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贤群金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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