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公安局作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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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榆林市全面调查府谷县“6•26”爆炸事件,排查当地政府以及矿管、公安部门、民爆公司的责任。府谷县公安局就监管不力等失职问题作出检查。 据榆林市近日召开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公布的一项统计结果显示,榆林市每年的民爆物品使用量已经超过了全省的一半以上,占到60%。特
府谷县公安局副局长闫鹏在当天的大会上作了检查。他说,发生“6•26”爆炸事件的老高川乡,在过去的一年内有160多处黑煤窑在非法采挖,在乡政府多次提供给公安机关的非法采矿人员名单中,均没有此次爆炸事件的犯罪嫌疑人苏应祥,致使公安机关失察、失控。事后查实,苏应祥曾在当地开有多处黑煤窑以及一处采石场,大肆使用非法渠道获得的火工品。闫鹏承认府谷县公安局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行为。 据了解,府谷县“6•26”爆炸事件已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234间民房受损,7辆机动车被毁。经公安部技侦专家及我省公安机关共同现场勘验,又在爆炸废墟中清理出部分炸药和雷管。初步认定爆炸物为2至3个品种的混合物,其中一个品种系山西某地生产的,容易自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