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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收10万 一厂长受贿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2:02 法制晚报

  利用职务便利收10万 一厂长受贿获刑10年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通讯员高志海)利用职务便利,51岁的原北京市电讯工具厂厂长袁新华收受他人钱款10万元。

  日前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袁新华10年有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调查,袁新华在担任北京市电讯工具厂厂长期间,在负责本单位与北京住总正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该厂厂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北京住总正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的1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袁新华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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