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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0万巨款约束丈夫 新婚不久夫妻签"忠诚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2:4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上午,黄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和丈夫结婚才3个月。丈夫是再婚,她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丈夫和前妻并不是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她心头总有别扭,也没有安全感。

  婚后不久,她在一本讲述婚姻官司的杂志上看到有对夫妻为了捍卫他们的婚姻,双方会签订“忠诚协议”。她就向丈夫提议,也要签订这样一份协议。丈夫同意了。

  “忠诚协议”的内容是: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如一方有背叛行为,要赔偿另一方30万元的名誉赔偿费和精神费。

  黄女士说,她当时只想以30万元的巨款约束丈夫,依照丈夫的性格,这种赔本的事他是不会干的,但没想到事情却偏偏发生了。

  结婚才3个月男方有外遇

  黄女士说,她最近发现丈夫的行为变得神神秘秘。丈夫常常背着她接电话,也老是借口加班晚上很晚才回家。

  有一回,她打电话到丈夫单位,确认丈夫根本没有加班,她知道肯定出问题了。她忍无可忍后偷偷跟踪了丈夫,发现丈夫竟然和前妻藕断丝连,他好几个自称加班的晚上都是住在前妻家里的。“本以为签订协议可以拴住丈夫的心,稳定自己的婚姻,但他还是出轨了,所以我要按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黄女士的话语透出悲伤,她要向丈夫索赔30万元的名誉赔偿费和精神损失费,不知道这张协议行不行?

  “忠诚协议”暗流涌动

  “现在很多婚姻或爱情中的男女都流行签订‘忠诚协议’之类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都是互相忠实于对方的感情,如果出现了违反条款的行为,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等。最近一年来,常有一些要离婚的人拿着已写好的保证书或协议书来找我们律师。还有的男女朋友在交往的时候也签订类似的忠诚协议,如果一方背叛,就要给另一方青春损失费。”江苏南京蓝海律师事务所卞弘毅律师告诉记者。

  卞弘毅律师分析,《婚姻法》规定,夫妻应互相忠实。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夫妻一方如果违反了这个义务,该在经济上承担什么责任。夫妻相互忠实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所以这种“忠诚协议书”,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法律上也没有青春损失费这个概念。

  卞弘毅律师说,其实这种协议只是一种外在的保护婚姻、爱情的形式,有时签订这种协议本身就是对婚姻的伤害。对于稳定婚姻家庭生活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夫妻双方还是应该站在相互理解的立场上经营婚姻生活,须谨慎对待签订“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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