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斑马线”不避让 撞死行人获刑一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2:51 法制晚报 | |||||||||
看见有人正在通过却不停车 过“斑马线”不避让 撞死行人获刑一年 本报讯 (记者 李奎)明明看见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司机马某却视而不见没有减速,结果将一名行人撞伤致死。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马某被石景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
据了解,今年40岁的马某是本市一名轻型自卸车司机。2005年11月8日上午8时许,马某驾车行驶至石景山区燕山水泥厂宿舍门前,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避让行人,将正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金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石景山交通支队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11月19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专家提醒 在人行横道撞人 司机担全部责任 记者今日上午采访了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闯律师。刘闯告诉记者,新交法确定了“以人为本”的新交法精神。 司机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避让行人,如果司机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则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刘闯还提醒司机,一旦出了事,应先打120抢救伤员并打122报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