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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婚纱底片额外购买 影楼行规挑战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1:5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徐亮

  本报讯新人在影楼拍婚纱照后,没有选中的剩余照片该归谁?按照影楼的一贯做法是,消费者想要,就得出钱买。而消费者则认为,自己应该拥有肖像权,影楼这样做不合理。

  近日,哈市市民刘小姐在道里区某婚纱影楼拍了一套4800元的婚纱照,当时约定是入册80张。当选照片时,她就在300多张数码照片里眼花缭乱地挑出80张,而剩余的220张,影楼则表示这些照片摄影师是有著作权的,如果想要的话就要30元一张购买。但刘小姐却认为,照片的主体是他们,他们有肖像权,影楼根本不应该收这个钱。而且如果影楼把自己的婚纱照片作为样片给其他来照婚纱照的新人浏览,也是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于是刘小姐要求影楼当着自己的面把剩下的照片删除,但是影楼表示拒绝。

  记者从这家影楼了解到,按照当初合同规定,他们只需给刘小姐拍摄80张照片;之所以拍了300张,是为了给顾客提供选择空间。这家影楼的负责人强调,这些照片都是影楼摄影师的作品,影楼当然是有著作权的,所以他们对于顾客挑剩的照片都是按30元一张的价格再卖,而且这是行规。

  6月29日,记者从哈市一些

婚纱影楼了解到,所有的婚纱套餐都对制作照片的数量有明确规定,而其余的照片消费者如果需要拿回可以通过购买取得。一些影楼强调,拍照前是有合同的。

  对于影楼的做法,市民张先生称,自己结婚时拍了4000多元的婚纱照,然后买额外的照片又花了1000多元。拍了照片后,作为消费者却拿不到自己肖像的底片,心里实在很别扭,如果要底片还得花钱买,这完全是一种强制性消费。

  入册外的照片,需要购买取得,这样的行规究竟有没有道理?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启凡律师认为,著作权、肖像权在此事件上存在法律冲突,影楼拍摄的照片存在著作权,但不应该再侵犯他人肖像权。姜律师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时,应该同影楼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额外照片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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