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绑架2岁男童勒索赎金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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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16:0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6月12日,晋江一二龄童在自家楼下的食杂店玩耍时遭绑架(详见本报6月29日、30日及7月1日连续报道)。 昨日,晋江警方对外通报案件详情:民警辗转5个省、12个地级市,历经16昼夜连续奋战,于6月27日抓获涉嫌绑架并勒索赎金60万元的湖南籍男子任某,解救出遭绑架的童童(化名)。
据警方介绍,一年前,任某来到晋江市租住了庄家的房子,发现童童是庄家的独子,家境也不错,便开始制定绑架勒索的计划。 随后他利用各种机会与庄家套近乎,经常抱童童上街玩耍,慢慢取得庄家的信任。 神秘房客和儿子 一起失踪 6月12日上午9时许,晋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家住梅岭街道办事处的庄先生报警称:当日早晨,庄有事外出,将两岁的儿子托付给租住在家中楼上的一名外地男子任某,任将小孩带到街上玩耍,后来两人就一起神秘失踪了。 晋江市刑侦大队与梅岭派出所经初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任某已租住在受害者家中长达一年多,30岁左右,身高170厘米,体态较胖。但因租房给任时,没有登记其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也未发现嫌疑人在晋江期间同其他人交往的情况,任的具体身份无从知晓。 6月15日,受害者家属突然接到任的电话,声称小孩在他手上,索要60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至此,该案明确为绑架儿童案。 辗转5个省 16天抓获嫌犯 案发当日,晋江警方会同泉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组成专案组,着手进行侦破。 6月15日,警方获知任某使用的手机出现在江苏镇江,马上派出追捕组赶赴江苏。16日又得知任已潜入扬州,随即又转战扬州。随后,任不断在各个城市逗留,使警方的抓捕陷入困境。 6月19日,晋江市公安局洪勇副局长,以及泉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率领专案组赶赴江苏,会同此前派遣的追捕组开展抓捕,并进一步确认任一直在江苏、安徽、江西等地活动。 专案组一边与厦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西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系,一边在江苏省公安厅、南京、泰州、常州、扬州、镇江及安徽滁州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循着犯罪分子的路线,一路南下追击到江西境地,随后又返回江苏南京,辗转5个省、12个地级市,历经16昼夜的连续奋战。 6月26日,警方在南京锁定犯罪分子并展开布控。其间,受害者家属共汇入20万元至任指定的银行卡里。6月27日上午,任再次打电话给家属索要赎金。9时许,专案组在南京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在南京盐仓桥广场的一个菜市场,抓获刚从附近银行出来的犯罪嫌疑人任某,从其身上搜出受害者家属汇入赎金的信用卡。 □新闻链接 针对租户绑架盗抢伤人案件 晋江出台出租房管理新政 晋江警方介绍说,假如受害者家属多一点戒备心理,能够按规定办理犯罪嫌疑人在租房时的相关手续,案件或许就不会发生了。 在谈到这起案件时,晋江市公安局副局长洪勇告诉记者,因工厂老板、房东管理不到位,或没有落实清楚身份而遭所雇员工和暂住人员的盗抢,甚至惨遭杀害的案件在晋江市已发生多起。 据了解,针对这样的情况,7月1日,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暂住人口到达三日内,由留住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业主,携带单位证明或者营业证照以及流动人口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流动人口本人由本人持有身份证件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到指定地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房屋出租人及时带领承租人到指定地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出租人不得将房屋租给没有身份证件的人,同时要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以及及时报告租赁房屋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留住流动人口,但是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办理暂住证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每瞒报一人罚款5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申领暂住证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未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照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