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干部借找工作之名拐骗10名女生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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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1:06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陶维强) 四川某中专学校10名女生在深圳实习期间被拐骗,在“鸡头”的拳打脚踢下被迫在饶平县钱东镇的“黑发廊”卖淫,而拐骗她们的竟是同校的两名男学生干部。此案一经披露,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潮州饶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两名强迫卖淫罪犯王仁利与廖天军分别获刑11年和14年。涉嫌参与拐卖女学生的两名学生干部仍在逃。
借找工作之名拐骗女生 2005年9月,四川省某中专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宋雪(化名)和同学来到深圳宝安区某集团公司下属的电子厂。9月9日,学校派学生干部张袁帅和吴骁到该厂提前联系工作。期间,二人以到汕头“看海”、“赏月”和介绍好工作为名,将宋雪和其他9名女生带离实习基地,而等待这些女孩子的根本不是什么赏月的浪漫,而是噩梦般的日子。在2005年9月至10月间,张吴二人将10名女生分4次拐卖到饶平县钱东镇,交给同是四川人的“鸡头”——王仁利和廖天军。 逃出淫窝报警解救同学 此后,王仁利和廖天军等人采用殴打、威吓等手段,强迫这些女学生在“黑发廊”内卖淫。廖天军还强行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 案发前数日,趁王仁利看管不严之机,宋雪等3名受害女学生逃回深圳向校长陶某诉说被拐情况,校方迅速报警。 2005年11月1日下午5时许,深圳警方带领校方领导和3名报案女生来到钱东派出所反映情况。警方当即采取紧急行动,于当夜解救出岳某某、卢某某等6名被强迫卖淫的学生,另1名女生在警方行动当天已自己设法摆脱了“鸡头”等人的控制。 鸡头获刑学生干部在逃 日前,潮州市饶平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宣判。现年27岁的王仁利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廖天军(四川省通江县人,现年33岁)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两人均未上诉。而涉嫌参与拐卖女学生的张袁帅和吴骁,警方正全力追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