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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入狱六年被释放 十数本日记记录狱中生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1:13 东方今报
死刑犯入狱六年被释放十数本日记记录狱中生活

信阳人张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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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用法学家的目光来看,信阳人张从明用2103天亲身见证了“疑罪从无”在河南的首次践行,用史学家的目光来看,张从明用在监狱中写下的十几本日记见证了一个小人物的跌宕命运。在张从明自己看来,他花2103天作了一场噩梦,现在,快十年了,他好像还在梦中。

  1997年,31岁的张从明锒铛入狱,罪名是抢劫杀人;5年零9个月后,入狱2103天的张从明无罪释放。据称,这是河南首例依照新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原则而判决的案件。

  恢复自由身之后,张从明开始向公检法部门讨要说法,时至今日,检察院和法院的13万元赔偿已经到位,信阳市公安局和潢川县公安局仍在推托,“不愿赔偿”。

  6月28日,本报记者赴信阳潢川县采访,一个人的十年回忆在痛苦中慢慢浮现。

  半截砖头血案

  6月29日上午,张从明表情痛苦地走过潢川县跃进路,这里,曾经存在一家农行储蓄所,1997年有人闯进该所抢劫杀人。而张从明,就是公检法等部门当年认定的凶手。

  事发1997年3月8日下午2时,当储蓄所工作人员孟某吃饭回来时,立即惊叫起来:她的同事殷某横趴在便器上,满地鲜血,储蓄所的钱箱也被撬开,4万元钱不翼而飞。

  原来,俩小时前,孟某应邀去朋友家吃饭,同事殷某独自值班。血案就发生在这两小时内,经过勘查现场,警方认为作案过程是:一个“熟人”怀揣一块半截砖头,以借钱为由,骗殷将防护门打开。“熟人”用砖头将殷砸昏,卡住脖子,抹布捂嘴,再用尼龙绳将殷勒死。此后,“熟人”撬开钱箱,抢走4万元后逃离现场。

  在当年,这起抢劫杀人案轰动全县城,众人瞠目。据称,这是潢川县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起犯罪事件,此案性质太过恶劣,光天化日之下,凶手竟如此猖狂。警方被勒令限期破案。

  最不可思议的是,该储蓄所斜对面有三家单位,相距不过300米左右,从右到左依次是:潢川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潢川县公安局,潢川县人民政府。

  就在四天后,张从明在郑州被抓回,全城游行,此案神速告破。尽管嫌犯张从明始终说不出赃款下落,以至于被抢的4万元成了一个谜,但当时无人理会。

  一张“带血”钞票

  1997年,张从明31岁,他排行老四,家里姊妹5人。当时他是乡邻眼中的精明人,会做装修活,还在郑州和潢川两地搞花木生意,一个月大概能挣四五千元,这在当时很了不起。

  1997年3月8日早晨,像往常一样,张从明和一个生意伙伴从郑州返回潢川筹措生意款。他不曾料到,这一趟葬送了他十年时光,他的人生轨迹从此改写。

  张从明后来曾狠狠地说过一句话,“如果早知道会出漏子,那天打死我也不回潢川。”

  按照警方的说法,张从明之所以成了嫌疑犯,原因在于,张家刚好距离该储蓄所不过500米左右;刚好案发当天他回县,次日又突然回郑;他跟受害人殷某认识,而储蓄所门窗俱未损坏,明显属于熟人作案。

  于是,张从明遭遇了自己命运的最大拐点,并无力更改。尽管未婚妻王丽及家人作证说,当天中午张从明在王丽家吃完饭后,二人一起回张家。但这时,一张带血钞票让张从明再次有口莫辩:抓获张从明当天,办案民警从张从明身上搜出赃款1445元;十六天后也就是3月28日,民警从赃款中“找出”了一张带血的百元钞票。经鉴定,血迹与死者殷某相吻合。

  于是,警方认定,张从明有预谋地提前从郑州返回,“利用在家上厕所的时间作案”。

  此时的张从明全家,坚持认为张从明不可能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并想尽一切办法搭救他。1998年前后,张从明母亲以7000元价格卖掉四间老房,张从明大哥刚盖好两层小楼,尚未装修就转手卖了。

  他们把这些钱都用在打官司上,为张从明“喊冤”。

  从“死刑犯”到“无罪释放”

  作为张从明的辩护律师,赵万军亲眼见证并参与了此案全过程。在他看来,这是一起典型的“疑罪从无”案件,也是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省第一例司法实践。

  但事实往往没那么简单,根据当年公检法等部门的办案经验,如果怀疑某嫌犯有罪,但证据不很扎实,将按“从轻”或“从挂”处理。这意味着,一个被怀疑抢劫杀人的凶犯可能被判死刑,也可能被判刑十几年。

  而张从明的经历,恰好印证了“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这一司法原则的转变进程。

  从张从明被抓到公诉、开庭、宣判,仅耗时5个月。1997年4月,张从明被正式逮捕;1997年8月15日,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1997年9月1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张从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初,省高院发回重审;同年7月,信阳中院再判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12月,省高院又发回重审;1999年6月,信阳中院改判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省高院又一次发回重审;2001年,信阳中院将此案移交潢川县法院,县法院判张有期徒刑15年。

  张从明继续上诉。2002年11月28日,信阳中院正式宣判张从明无罪释放。

  关于此案,赵万军律师说,张从明之所以被认定为凶手,主要在于两个证据,一是张的口供,一是带血钞票,“但这两份证据都不可靠,对于警方讯问笔录,张从明一直否认;带血钞票更加可疑,警方3月12日查获“赃款”,却直到28日才突然发现有一张带血钞票,这不符合常理。”

  赵万军感慨地说,这与佘祥林冤案一样,主因都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164元“卖血钱”

  尽管从板上钉钉的死刑犯到最后无罪释放,这一切来得还不算太迟。可除了张从命的家人,没有人知道他们这五年多的艰辛与难熬。

  “我妈在潢川县没人不认识,她天天掂着小筐卖鞋垫,她有个死刑犯儿子,她卖了钱就给儿子送到监狱里。”张从芳是张从明妹妹,一提起往事她就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张从明父亲1987年去世,张从明出事后,60多岁的老母亲每天去附近观音庙磕头,一天三炷香。她始终相信儿子是冤枉的,虽然她会在大街上走着走着突然号啕大哭,但她一直是全家人的精神支柱。

  今年72岁的老太太只会扎鞋垫,一元钱一双去卖,有些好心人可怜她,扔下十元钱拿几双就走,老太太喊不应、追不上,就自个抹泪。由于常年扎鞋垫,老太太双眼视力极差,两三米远也看不清人。

  让张从明内疚的还有很多,张从芳曾经在洛阳卖过好几次血。张从芳说,那时还是有偿献血,医院规定三个月只能献一次,她就借一张身份证交换使用,伤口一长好,她就去。她记得很清楚,第一次卖了400毫升鲜血,领到164元,其中两元钱验血费让她很心疼。

  而张从明的二姐在1998年把自己嫁了,结婚时,娘家连一床送嫁的被子都没有,“送不起”。

  长达2107天的监狱日记

  在长达2107天失去自由的日子里,初中学历的张从明学会了写“日记”。

  当着记者的面,张从明从小柜里搬出了11本日记,每一本都是两摞稿纸缝合而成,时间跨度从1999年元月到2002年12月。据张说,之前的几本日记在转看守所时弄丢了。

  在这些明显发黄的稿纸上,字迹从最初的歪歪扭扭到颇有功底,时间的跨度就印在纸上。每一字一句都显露出张从明的心声,那是对呼唤黎明到来的呐喊。

  在张从明看来,“一夜白头”有些夸张,但他一头浓密的黑发很快在看守所内全部变白,导致他现在不得不每月都去理发店染发。

  头发是变白的,自己则始终是清白的。张从明自被抓那一刻起就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好人,“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这坚决不能漂染”。

  未婚妻王丽

  还有一位直接影响张从明命运的女人是王丽。十年之间,这位1973年出生、比张从明小7岁的女子对张此情不渝——“我相信你的人品,相信你是个好人”。

  一句承诺,这女子守候了整整两千多天,她和张从明母亲一道,为他奔波喊冤,给他送钱送物。在张从明记忆中,老母亲每半个月肯定来一趟,或送几十元钱,或送东西,王丽经常陪同。

  2003年5月,在张从明出狱半年后,被张从芳称为“老实人”的王丽和张从明幸福地领了结婚证,没有鲜花,没有仪式,没有宴请,也没有新房。

  虽然在此之前,连张从芳也曾直接找到王丽,郑重劝告说:“你跟我哥分吧,别和他结婚了,我们家啥都没有,不想再拖累你!”但沉默的王丽选择了坚持。

  同年底,一个大胖小子出生了,这是张从明和王丽爱的结晶。正当大家都以为小两口会甜蜜过日子时,二人却意外“分居”。

  起因是,在潢川县城,张家目前租了三处房子,一处由张从明大哥家人住,一处由王丽和儿子住,张从明和母亲住了最破的房子——仅有两间低矮瓦房。自张从明被释放后,三处房子的房租开始由政府负担,张从明一家三口每人每月另加120元低保。

  让王丽不满的是,张从明不能挣钱糊口,无法支撑起这个家,而张的脑袋似乎也不大正常,有些怪异。张从明说,多年监狱生活让他的大脑受到刺激,没法像正常人一样思考和工作,“我原来是一棵大树,现在连一棵枯萎的小树也不是了”。

  一个被张从明多次提及的问题是,他被无罪释放后,向公检法三级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而今,检察院和法院的6万元赔偿均已到位,但信阳市公安局和潢川县公安局仍四处推委,不予赔偿,“一分钱也没给”。

  张从明目前最大的希望是,公安局能把赔偿的钱给到他手中,两岁多的儿子买奶粉每天都要花钱。只是他不知道,他又得等多久。社会主笔 张少春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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