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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登上妇科广告《亮剑》女主角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05 新京报

  法院判决杂志社与医院赔偿童蕾2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影视演员童蕾肖像权案昨日在海淀法院作出判决,《现代艺术》杂志社及上海万豪医院因擅自将童蕾的照片用于妇科医院广告,被判连带赔偿童蕾2万元,并公开道歉。

  童蕾曾在电视剧《亮剑》中饰演女一号。据其起诉称,她在《现代艺术》杂志上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专治妇科疾病的医院广告,遂将杂志社和广告发布单位上海万豪医院告上法庭。

  童蕾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张与杂志上刊登图片一致的照片,律师认为,童蕾的照片在未经她本人的同意下,被擅自刊登在妇科疾病的广告上,必然会误导读者认为她和广告内容有联系,甚至会认为她曾去这家医院治疗过妇科病。

  《现代艺术》杂志社表示,现代照片合成技术应用得很广泛,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图片上面的人就是童蕾本人。另外,杂志社与万豪医院是属于广告合同关系,广告上的图片和文字都是由万豪医院提供的,杂志社已经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上海万豪医院的代理人则表示,她并不清楚图片的来源,但是该图片在广告中占的位置很小,没有明显的广告效应。

  海淀法院经审理否认了《现代艺术》杂志社的说法,认为其刊登的肖像与童蕾所提供的照片形象一致。万豪医院在未经童蕾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即采用其肖像用于广告宣传,《现代艺术》杂志社未尽审查义务,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二单位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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