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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在判决前检举命案 杀人者疑为其本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2: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曾轰动省城的“金泰药房被劫案”的凶手万晓磊,再一次因涉嫌抢劫致人死亡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接受审判。此前,万晓磊已因“药房劫案”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次,他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有漏罪。而案发的导火索,是他自己为立功而“检举”。

  为立功看守所内“检举”

  21岁的万晓磊是内蒙古人,高中文化。在庭审中,通过公诉人的举证,记者获悉,万晓磊因“药房劫案”于2004年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药房劫案”开庭审理前,万晓磊向有关部门检举称,他知道他的一个朋友陆中云被其丈夫褚某杀害。而在接到判决书知道自己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万晓磊又对自己所谓的“检举”支支吾吾不愿讲了。

  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侦查,一个令所有人吃惊的结论是:万晓磊所“检举”的案件,疑犯恰恰是他自己。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多份证据表明,万晓磊在公安机关曾做过4次有罪供述,承认陆中云确实是他所杀,并且他绘制的案发现场图,和公安机关侦查的现场完全吻合。

  “药房劫案”前负有命案

  根据合肥市中院查明的事实,万晓磊于2004年11月9日晚在合肥市金泰药房实施抢劫,并差点将药房女值班人员掐死。因此案万晓磊于2005年4月28日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此次万晓磊涉嫌抢劫的对象,是和其同租一家房子的陆中云。

  据指控,陆中云和万晓磊因都租住合肥市井岗镇吴某家的房子,结识并有往来。万晓磊得知陆中云在合肥市车管所门口专门替别人办理车辆手续后,猜测陆中云肯定有钱,便向其吹嘘自己是做药材生意的,家里很有钱,准备带陆中云到北京培训后改行做药材生意。2004年10月26日中午,他们谈到做药材生意的事宜。万晓磊感到自己吹嘘的事情要败露,便产生杀害陆中云抢其钱财的念头。随后,他将陆中云杀害,拿走了其手机、银行卡等物。

  令人想不到的是,万晓磊在杀人后,像没事一样,还租住在原房东家中,并向多人称陆中云欠他钱,让别人见到陆中云要通知他。

  庭上辩称自己没杀人

  在昨日的庭审中,万晓磊推翻了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多次称他并没有杀人,事情不是他做的,并在法庭辩论中称“如果是我做的,我为什么还要检举”。

  对此,公诉人称,万晓磊的“检举”发生在“药房劫案”判决之前,当时他被指控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他以为他会被判处死刑,所以希望通过“检举立功”来博一博。在得知因被害人没死而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万晓磊就明显不愿再“检举”了。同时,公诉人当庭举出了数份证据证明了万晓磊涉嫌抢劫杀害陆中云的犯罪事实。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邢汀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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