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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抢劫后自首未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43 重庆晚报

  按照市检察院有关规定,其犯罪行为属情节轻微,可不公诉

  本报讯因为和同学玩游戏把学费玩光了,小雨(化名)为筹学费参与抢劫。昨日,记者从渝中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决定对他不起诉。据悉,近日警方对他已解除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小雨,15岁,九龙坡华岩镇人,在该镇某中学上初三。去年3月10日起,他与同学在网吧里打游戏,不到一个星期就把300多元学费花光了。眼见学校催交学费的日子逼近,小雨打算弃学。同学小林(化名)却告诉他,可以去找那些有钱又胆小的人“要”一点。小雨同意了。

  同年3月15日晚9时许,在两路口“恋雨网吧”,小林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和小雨将一个孩子挟持至鹅岭正街的偏僻处,持刀搜出一部价值350元的小灵通。那个小孩报警。第二天,两人将小灵通当掉,得到150元。小林等被公安机关捉获后,被渝中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小林等不服判决上诉,后被市一中院判处缓刑。

  今年2月份,小雨回到家里,见到了同学小林,才得知小林因抢劫被判缓刑。“以前他只觉得不是件好事,这个时候,才确定自己犯了罪。”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肖靖说。2月9日,在母亲的陪同下,小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由于小雨是未成年人,他的行为又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且投案自首等,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6月22日,经检委会讨论决定,渝中区检察院决定对小雨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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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今年5月30日,市检察院颁布《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规定(试行)》,该规定从6月1日起施行。

  依据该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犯罪数额刚达到或略过追刑标准的,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赔赃款赃物或者挽回损失的,可不提起公诉。”

  记者张勇通讯员方维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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