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两颗牙拘役三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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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4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因纠纷起口角,遂拳脚交加,打掉对方两颗牙齿。日前,巴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肖亚拘役三个月。 据指控,2005年2月20日晚,被告人肖亚在巴南区鱼洞鱼轻路5号门市前,因生意竞争,与旁边的女摊主肖在绳又起口角。肖亚进而用拳头击打对方的头、面、胸等部位,还用脚踢。经群众劝阻,肖亚才停止殴打,事后肖在绳报警。
经诊断,肖的两颗牙齿外伤震荡松动,均予以拔除。经市法医学会鉴定,受害人口腔损伤致牙齿脱落2枚,属于轻伤。庭上,被告人肖亚辩称,自己的行为未造成受害人轻伤,但他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伤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作出上述判决。据悉,被告人肖亚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张泽吉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12条对口腔损伤作出了规定,该条第(二)项明确了轻伤标准为“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