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保存断骨十三年誓惩凶顽(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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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3:44 重庆晚报 | |||||||||||
此案是否超过追诉期引起各方争议,以致凶手至今未批捕 13年前,邱仲开为抓盗木贼,左肩盂骨被砍掉,而嫌疑人直到去年才终于落网。虽然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由于刑事案件是否超过追诉期还有争议,嫌疑人至今仍未批捕。邱
呼吁多年 要求各方抓凶手 1993年8月24日凌晨2点左右,黔江金溪镇平溪村人邱仲开突然听到自己家的承包林里有异响,怀疑有人偷砍木材,遂急忙前去阻止。还没到林子,邱就看见3个人扛着木材急匆匆走来,他上前阻拦,前面两个人一见他就跑了,走在后面的人却手持斧头将他砍倒,并趁机逃跑。邱左肩被砍掉一块大约两三厘米长的肩盂骨(事后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这块骨头),被评为9级伤残。 案发后,经警方调查,确认偷砍木材的是田维超(黔江城西街道办事处人)、黄清理、黄朝钢三人,其中用斧头伤人的是田维超。案发后,田立即潜逃。十多年来,邱仲开把被砍掉的骨头用布包好随身携带,并多次前往有关部门,要求尽快抓获凶手。 意见不一 凶手迟迟未批捕 去年8月,黔江警方终于在石柱将在此打工的田维超抓获。令邱老汉想不到的是,田维超落网后并没有很快被提起公诉、判刑入狱。邱仲开的代理人称,由于田是在1993年犯的案,按照79年刑法,田维超伤人案是否超过追诉期各方意见不一,以致于田维超迟迟没有被批捕。 邱仲开对此十分不满,再次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诉。黔江区检察院遂建议,由当地司法部门为邱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先就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提起诉讼。日前,黔江区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法院调解,田维超等三人与邱仲开达成赔偿协议,由田维超一次性赔偿邱仲开医疗、误工、残疾补偿金等费用1.3万元,黄清理等两人写了保证书,保证田兑现民事赔偿。 最大愿望 要看凶手去坐牢 虽然拿到了赔偿协议,但邱老汉还是不满意。他说,这些年他最大的愿望就是看到把自己砍伤的田维超受到法律制裁,“难道他逃的时间长了,就可以不对以前的事情负责?” 他表示,自己已经57岁了,还会不断申诉,直到田维超入狱。 律师说法 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勇认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在追诉时效上应当适用79年刑法。79年刑法第77条规定,“在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当年当地警方采取了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对确定本案是否受追诉期限制十分关键。 记者杨波/文任洁/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