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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审计较差调离或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6:4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3日讯审计综合评价中,连续两次被认定为较差等次的,调离或免职。《青岛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为各被审计单位的“一把手”设置了“十大雷区”。记者今天请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该办法适用于被审计的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各区(市)长,市级党政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直企业法定代表人。

  办法规定了要追责的十大“雷区”:凡被审计单位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决策执行存在问题,造成财产损失浪费的;对责任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严重不规范、违法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的;账外设账、编制虚假财会报告,或私存私放财政资金、公款私存的;以编制虚假预算、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隐瞒、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或出借、挪用、侵占财政建设资金,或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结算、决算严重不实的;故意混淆预算级次,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造成财政决算严重不实的;擅自减免非税收入,违规制定减、免、缓税费政策,乱拉税源的;提供虚假资料,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审计的;以及经审计发现有其他违规问题的都在责任追究之列。

  审计综合评价中,连续两次被认定为一般等次或一次被认定为较差等次的,责令被审计领导干部作出检查,或给予诫勉;连续两次被认定为较差等次的,调离或免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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