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相识三月“闪婚”六个月后“闪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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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0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6月26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当事人双方在认识不到三个月的情况下,就“闪电”结婚,结果婚后不到半年,就闹上了法庭。经过城北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双方协议离婚。 王某和张某在认识前,都有过婚史。2005年9月,经他人介绍,两人互相认识,并谈起了恋爱,三个月后,他们自愿登记结婚,刚结婚时,他们过得还可以。但是,因为互相缺
记者感言:虽然这段“闪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就此了断,但当事人双方心中或许都平添了几分伤痕。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做什么事情都讲究效率,连结婚也不例外,可“闪婚”未必能带来幸福,还是那句老话:终身大事三思而后行。 (作者:白贤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