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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裸女生半夜坠楼骨折 疑遭网友施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08 金羊网-新快报
半裸女生半夜坠楼骨折疑遭网友施暴(图)

此次被网友欺骗的经历,对小晶的身心造成重大创伤。新快报记者王小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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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亮 实习生 温波 刘迪佳) “他怎么是这样的人!简直禽兽不如!”广东省某旅游学校女生小晶在见网友王勇(化名)后因太晚无法回宿舍,竟被其骗至沙泰路京海宾馆企图强奸。拼命反抗之后,小晶从宾馆4楼裸身跳下摔成重伤。目前小晶已脱离生命危险,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

  抗拒强奸凌晨2时许跳楼

  记者昨日中午来到沙泰路京海宾馆时,停车场内的大量血迹已被清洗。前台服务员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前晚11时30分,他们(小晶和网友王勇)一起来到宾馆,两人说说笑笑,看样子关系比较亲密。男的开房,她则坐在沙发上静候。办完手续,他们一起去了407房。昨晨2时30分左右,保安突然听到停车场传来一声闷响,便发现一女孩摊倒在停车场。“当时她下半身什么也没穿,上身只裹着件白内衣”。

  据目击者郑某称,小晶当时神志清醒,不顾伤势躺在地上嚎啕大哭。“她哭着说,疑犯是其网友,刚才在楼上扒了她的裤子正要强暴她,她被迫跳下四楼。除了额头,她的臀部和嘴巴还流出大量鲜血,非常可怜。”

  记者随后赶到407房,房间仍被封锁。记者进入409房发现,窗户两条轨道上都加装有金属卡子,窗户只能打开20厘米,连头都伸不出去。记者在停车场看到,整个宾馆只有407房的窗户卡子脱落。酒店方面表示,窗户安装卡子原本是为了防客人意外坠落的。

  据透露,昨晨3时许,救护车将小晶接走,警方也赶到现场,但疑犯已经逃离。

  记者还发现,宾馆内装有监控设备,所有楼道都能拍到,而此案的相关资料及疑犯身份证已被警方取走调查。

  天真少女被骗到宾馆开房

  小晶今年17岁,来自湖北,是某旅游学校学生。她的同学告诉记者,“学校生活比较平淡,大家都喜欢上网。她和周围很多专科学校的学生一样,有空还会去网吧打游戏、聊天解闷。”

  记者昨天中午在一五七医院见到小晶时,她已脱离生命危险,说起不幸遭遇,她不时簌簌落泪。据介绍,她在半年前认识了QQ昵称叫“WY”的网友。“他20岁,说话很风趣,聊天经常会惹得我哈哈大笑。”相识后,两人还交换了其他联系方式,“我真是太傻了,连家里的电话、地址都给他搞清楚了。”

  “我们经常在网吧聊天,后来约好见面,得知他叫王勇,我们一起去玩、有时在外面逛到晚上才回学校。”几次接触后,她认为王勇“很老实,人很好”,在一起玩得很放心。

  “当晚他通过网吧的IP地址找到了我。”像往常一样,两人在外面逛街、吃东西。11时左右,她见时间不早提出要回学校,因为学校规定零时关门,但是网吧离学校较远。“‘你回去,宿舍肯定关门了!’他骗我说:‘我帮你去宾馆开个房间让你休息。我找到房间就马上回家。’平常他显得很有风度的样子,我没有多考虑就和他去了宾馆。”

  “有风度”网友兽相毕露

  “送我上楼后,他没有马上走,说是要陪我一会,并打开电脑上网。”小晶叙说的声音越来越小。开房一个小时后,小晶说要睡觉,催促王勇离开。“我太累了,穿着衣服休息。可他丝毫没有走的意思,我心里慌了,起身一个劲地催促他。”

  小晶见他赖着不走便对他吼道:“你什么意思啊,还不走?”他却拉长了脸说,走可以,但要拿她的身份证去前台换回证件,可当时她身上什么证件也没有。她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可她又没有手机,联系不到熟人,而他却守在门边。“我哭着对他说,‘你也知道我还未成年,不能这样啊,求求你啦!’可是他还嬉皮笑脸的,看到他人面兽心的样子,我觉得自己的末日就要来临!”

  “他直扑向我,双眼发光,我直发抖,没有多想就往窗户直撞。可窗户卡住了,就被他拉扯了回来。”小晶说,她的反抗激怒了王勇。“他越来越嚣张,我死活不肯,说会出事的。”他便疯狂地在到处搜避孕套,没有找到,又哄我说:‘你放心,不会有事的。出了事找我好了!’”

  “他用力地拖住我,一上来就脱我的裤子,起初我拼命反抗,后来被他死死拽住,全身动弹不得,趁他强脱我外衣时,我用力甩开他,猛地拉开窗,什么都没有想,就跳下去了。”

  小晶盆骨骨折头部受伤

  记者在病床上看到,小晶左额至眼角划了几道深深的血痕,全身多处伤痕清晰可见。小晶的一个同学正在照顾她,不停地帮她擦拭眼泪和汗水

  医生告诉记者:“小晶已脱离生命危险,伤势基本稳定,她的盆骨骨折。头部和脊椎也有受伤,不能正常排泄,要通过插管。不过脊椎神经是否受到损伤,还要留院观察。”

  律师建议生命第一

  对“约会强暴”的理解总会被“约会”二字所蒙蔽,侵犯方总会以“是在约会,没有犯罪”为由推脱责任。但妇女问题研究专家王金玲教授则指出,就约会本身而言,确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约会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行为都是自愿。无论从道德层面来讲还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当一方已表示不愿意,另一方却强行实施,这就是侵犯。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律师周玉忠。周律师说,只要是女方不愿意的行为就会造成侵犯,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周律师指出,“最重要的是事前预防,如果事发,则‘生命第一,要智取’。在危险发生时要立刻设法离开危险地点。而当女方受到侵犯而无法反抗时,最好是采取措施进行取证。如不要立刻冲洗身体,保留证据,然后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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