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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秀山涉黑团伙受到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梁宗 陆一波)石秀山及其犯罪团伙成员丁传军、李国兵、李存本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昨天被市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5000元。

  2003年,石秀山纠集同伙,先后在宝山、嘉定、青浦等地的菜棚、民宅、厂房内开设赌场,招揽赌客几十至百余人。2004年12月18日晚,石秀山纠集二十余人至临汾路一酒家
,持刀对李某等人围砍。

  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对石秀山等人作出了一审判决(本报4月12日曾予报道)。

  石秀山等人对定罪量刑提出异议,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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