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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机票给回扣,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33 海峡网-厦门日报

  我市工商查处首起机票商业贿赂案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张善团) 以回扣手段进行机票销售活动,我市一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昨日因此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2.5万元的处罚。据悉,这也是我市查处的第一起航空售票商业贿赂案。

  6月中旬,嘉莲工商所在日常经济户口巡查中,发现辖区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日报表中,有回扣内容,每张票的回扣在10一20元不等,有商业贿赂嫌疑。工商所立即组织人员展开专门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和访问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及个人,发现这家公司代销国内多家航空公司机票,并有机票代理协议。

  调查显示,今年以来,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开展了“购机票送积分活动”,并在本市多家媒体上刊登了有关此次活动的商业广告。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被该服务公司发展为会员,并发放会员积分卡,用以累计积分。会员用积分兑换该公司提供的礼品,在礼品不足的情况下,则用现金返还。会员主要是旅行社、酒店等单位和个人,此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发放会员卡2000余张。

  以累计积分方式优惠会员购机票,本来无可非议,但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证实,该公司存在着用现金给会员作为购票回扣,却未记入公司财务账册的情况,金额达人民币6879元,而接受回扣的3家旅行社和酒店(另案处理)也没有将回扣记入单位的财务账册。

  工商人员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厦门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不得利用现金、实物或者其他使对方受益的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得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处罚。对上述事实,该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予以承认并表示立即停止因公司管理不善出现的违规行为。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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