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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着手为民办教育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2:10 青年时报

  “截至2005年,全省有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9808所,约占全国的1/8;在校生171万人,约占全国的1/12。但这几年社会资金投入开始减弱,甚至有人想退出。这正是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省民办学校协会会长黄新茂指着摆在办公桌上的《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框架构想)说。

  这是我省首次为民办教育立法。在这份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厅和省民办教育
协会等部门的法律与教育专家历经5个多月拟定的框架构想里,最受关注的是将民办学校定为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在该框架基础上,今年10月左右将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条例草案。

  将民办学校定为事业单位

  黄新茂介绍,目前全省民办学校教师超过6万人,1998年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把民办学校定性为“民办非企业”,使得民办学校面临政策上无所适从的尴尬,民办教师的法定权益难以落定。“民办学校教师退体后只能按企业标准,退休金大大低于公办老师。”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长刘杰仁说。

  框架构想里,“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办法进行管理;民办学校在编教师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当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其缴纳基数、比例及退休后的待遇与公办教师相同。”

  黄新茂认为,这将解决民办学校最起码的身份问题。刘杰仁说,如果民办学校教师能取得与公办老师一样的待遇,那目前最困扰民办学校发展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允许投资人取得回报

  目前由于民办学校仍属于公益事业,举办人投资后的资产都变成了社会资产,如何处置等问题没有明确。

  黄新茂介绍,如果该框架构想通过立法明确,那么以后投资人可以将自己在民办学校中的资产进行继承或转让的处置。

  另外,框架构想里还规定,出资人可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将合理回报用于学校发展的,应当作为再投入,计入其出资额,并依法享有相应的税收减免。刘杰仁认为,这将在制度上保证投资人可以取得回报,对于引入资金无疑非常有利。

  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民办教育

  目前,一些由公办学校举办或改制的学校,大举进入并挤占民办教育市场,该框架构想规范了公办学校举办民办教育的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涉及占用资助性国有资产的,其占用额不得超过参与各方出资总额的30%;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校园和独立的教师队伍,实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王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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