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公交公司该不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2:36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沙情奕

  日前,钱某乘公交车从金山赶往市区办事。途中却遭遇劫匪,一根价值5000余元的金项链被劫走。当时,售票员没有阻止,乘客们袖手旁观,司机也没马上报案,当歹徒抢劫后要求下车时还打开车门放他们下车。钱某认为该公交公司没有提供安全保证,要求该公司赔偿5000元及精神赔偿。车上遇劫,公交公司该不该负责?

  【公交公司】只管运送无关财务

  公交公司驾驶员表示,当时并不知道车上有抢劫行为,只是知道当时车上有6名乘客在打架,等6名乘客下车后,驾驶员询问车上乘客是否有财物失窃,而并不存在驾驶员故意放歹徒下车,至于消费者提出财产损失要求该公司赔偿问题,该公司认为他们没有义务为乘客保管财物,再说抢劫是个社会问题,该公司没有义务向消费者赔偿。

  【消保委】未尽其责理该赔偿

  根据《合同法》规定,乘客买票上车后即与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金山区消保委认为,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司售人员的职务行为即代表了公交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司售人员应尽可能地保护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在乘客遇到危险时,该车司售人员明显未尽救助义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歹徒便存在过失,公交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要求赔偿得有因果

  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表示,公交公司无需承担责任。钱某买票上车,与公交公司即形成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地从甲地送往乙地。若因为公交车本身的设施及司机的过错造成乘客财产及人身受到损害,公交公司无疑得承担相应责任。而偷窃、抢劫等事件都属于外界突发的刑事案件,公交公司没有制止抢劫的法律义务。另外,法律规定,要求赔偿必须要有“因果条件”作为前提,钱某财产失窃,是因为窃贼偷盗,而不是因为公交公司,钱某要求赔偿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