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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被物业公司张榜公告 业主上法院怒讨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3:3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据金陵晚报报道自己的名字被物业公司写进了张贴在小区大门口的告示榜,业主一气之下将张贴告示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追讨自己的名誉权。

  事件主角薛宁,是城南某小区的业主。提及这件事,他笃定地说:“这肯定是对我的报复。”薛宁首先提到了这么一件事。去年8月18日,小区物业管理处公示了去年1至6月的部分经营收支情况,因对里面涉及的具体数额等相关情况存有疑义,薛宁找到了物管处,并
要求物管详细说明费用明细。“这事闹了没多久,我就上了黑名单,这难道不是报复吗?”薛宁愤愤地说道。

  薛宁口中的“黑名单”,是物管出的一份告示,而让薛宁气愤的是,这份告示所涉及的内容和出现的地点。“他们竟然把我的名字贴到了小区大门口,每个单元前也有,还给我列了一大堆‘罪名’,什么占用储藏室、欠交物管费、占用车位,这不是侵犯我名誉权吗?”薛宁说,物管先后多次在小区13幢楼房每个单元的醒目处和小区大门旁张贴大字报和60多张传单,说他占用了储藏室、占用车位等。

  事发后,薛宁认为,物管的做法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对他造成了伤害。于是,他以名誉侵权为由,将物管告上法院。

  秦淮法院如期开庭审理了此案。庭上,物业管理公司指出,薛宁私自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储藏室,物管对这种行为进行批评,没有任何过错。张贴告示是为了向全体业主说明此事,根本不存在名誉侵权,因为告示中没有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语言,数量也没有薛宁所说的那么多。物管强调,在小区内张贴告示,是物业公司正当的管理行为。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物管部门张贴告示的范围并未超出小区区域,内容仅涉及“小区储藏室、地下车库清理,要求业主配合,告知业主如对财务状况有疑义需查账,应按合同办事”等。虽然告示中对薛宁点名批评,但其中有些是事实,有些缺少依据,从告示中看不出有贬低薛宁人格、损害名誉的故意。与此同时,法院认为,物管部门与业主之间沟通要耐心、诚心,以张贴告示形式来解决与业主的纠纷不妥当,物管部门应从此案中吸取一定教训。

  综上,法院一审驳回了薛宁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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