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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以旧充新” 销售商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3:58 法制晚报

  5月份买的笔记本 竟有4月份的维修记录 消费者愤而起诉

  电脑“以旧充新” 销售商双倍赔偿

  本报讯 (记者 李奎)5月份才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居然在4月份就有了维修记录,消费者刘先生一气之下将销售商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市一中院日前终审认定“以旧充新”构成欺诈,判令销售商退赔8800元电脑价款,并增加8800元的赔偿金。

  2005年5月,刘先生在海龙电子商城购买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6月初,由于出现故障,刘先生将电脑拿到指定的服务中心检测。后工作人员告知这台电脑于4月份就已经进行过维修,并提供了维修记录。

  明明是5月份才购买的电脑,为何4月份就有了维修记录?刘先生从联想维修网站下载该电脑购买前后的两次故障检测和维修记录,并请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一中院认为,销售商将已经有维修记录的笔记本电脑,作为新电脑销售给刘先生,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双倍赔偿刘先生电脑价款,刘先生将电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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