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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收费也该有个“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4:21 新民晚报

  

  开车虽潇洒,不菲的停车费却让人高兴不起来,更令人烦恼的是,一些住宅小区在停车收费中还存在种种不规范现象。这不,随着私家车越来越普及,向本报投诉小区停车乱收费的读者也逐渐多了起来。

  问题一不给发票

  黄先生家住闵行一新建小区,偶尔会把单位的车开回家中过夜,每次第二天开车离开小区需向保安支付停车费10元。他索要发票时,保安总是十分不情愿——如果黄先生开车从前门离开,前门的保安就会说发票放在后门门卫室,如果他从后门离开,后门的保安又会说发票放在前门的门卫室,互相推诿。急于上班的黄先生通常也就算了,但如果坚持索要收据,保安又会小声跟他商量说:“不要发票可以便宜一点,5元好了。”小区有几十个地面临时车位,每晚都停满车,黄先生估计,保安通过这样的伎俩“坑”下不少外快。问题二标准不明

  张小姐前几天去徐汇区一家商场购物,因为商场附设的停车位价格昂贵,便停在附近的居民区里。停车时,她特意从相邻的2个高档楼盘和公房新村中挑选了后者,因为她估计后者的收费比较便宜。没想到逛完街出来,她还是被收了15元停车费,价格并不便宜。这让她觉得十分冤枉:“早知道这样,根本没有必要在狭小的新村里绕来绕去找车位嘛,那个高档楼盘里的停车场条件可要好多了呢。”

  张小姐碰到的情况并非偶然,收费标准不透明确实是个普遍现象。目前,新建的商品房小区通常会在小区入口处公示停车收费的标准,但是,房龄超过10年的住宅小区特别是公房新村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很多小区都缺少公示,没有给司机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让人担心这些地方的收费是否规范。

  问题三收费超标

  6月30日,陈小姐在常德路上的静安枫景苑内停车4小时,按照每小时5元的标准,被收取了20元停车费,这引起了她的异议。

  记者昨天采访静安区物价部门后获悉,本市规定,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制定,但不得超过各区县物价局制定的上限,而静安区的规定为:不足1小时不收费,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最高5元收取,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因此,该小区的停车标准虽然合乎规定,却多收取了陈小姐第1个小时的停车费。该小区的高力物业公司负责人张经理昨天承认,确实存在差错,他们会向陈小姐退还5元钱。

  陈小姐被多收取的费用虽然得到了退还,但是,更令人担心的是,在她之前,还有多少车主被莫名其妙地多收了停车费呢?而这些额外多出来的“1小时”,物业公司又如何处置的呢?

  问题四安全堪忧

  虽然交纳了停车费,但车辆被窃或损坏,物业公司却不愿承担责任——这样的事情让许多车主不满而无奈。虽然物业的做法不违反法律,却让林女士等车主难以理解:保安,顾名思义就应该是保一方平安,现在怎么只管收费了?停车场又不是批租土地,除了收取这一小片土地的租赁费用外,难道不应该承担一点服务的义务吗?

  为解决上海的停车难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把小区停车位纳入社会停车资源,以达到填谷避峰的效果。但一些不规范操作的存在又怎么能让人放心停车?

  本报记者孙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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