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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交税弄得心烦意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也就是几十元的税,樊先生被繁复的手续折腾了一个上午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广州市民樊先生家里有一个闲置的车位,两个多月前租了出去,尽管每月只有450元的租金收入,他仍然认为应该按规定交纳两个月的税。然而,在税局、银行忙活了整个上午后,樊先生感叹:“没想到当一个自觉交税的纳税人还挺不容易!”樊先生日前来到本报,向记者详细讲述了事情经过。

  6月中旬的一天,樊先生携业主和租客身份证及复印件、租客单位的证明,来到所属税务局———海珠区地税局,履行缴税义务。他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临时)”、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然后拿着“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交税款。他打算交完钱后再回到税局领取付给租客的发票。

  然而,税局工作人员说,租客单位开具的证明“从4月1日起每月月保费450元……”不符合要求,应该写“4月月保费450元,5月月保费450元,合计900元……”要打回头重新开一张。樊先生反复解释后,工作人员同意“变通”一下,樊先生这才过关。拿到税局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后,要到银行交税款。樊先生被告知,如果到税局隔壁的工商银行交税款,回到税局马上就可以开到发票;如果到其他银行交税款,就要等“3个工作日后”才能在税局领到发票。樊先生决定立即到隔壁银行交钱。谁知,到银行一看,办理“行政税务收费”的窗口有二三十人在排队。一问才知这个窗口不叫号,要站着排队。“站了至少两个小时!最后银行收了我4元的手续费!”樊先生说。

  交完税后,樊先生回到税局开发票。这时,他发现了问题:自己明明交的是四、五两月的租金税款,但税局开具的两张“税收通用缴款书”上的“税款所属时期”,一张标的是“2006年4月1日-4月30日”,另一张标的却是“2006年6月1日-6月30日”。后一张单是不是把时间搞错了?对樊先生的疑问,工作人员解释:后一张单对应开出的发票就是5月份的发票。

  交的明明是5月份的税,税款所属日期却写成6月份,樊先生还是弄不明白。

  再细看“税收通用缴款书”,樊先生又发现了问题:缴款书上标明,自己共缴纳了两种税:一是房产税(一般房屋出租),计税金额为300.92元,税率是0.12,实缴金额为36.11元;二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计税金额为60.20元,税率是0.20,实缴金额为12.04元。但是,樊先生左算右算,也不明白,计税金额即租金收入每月是450元,但缴款书上计税金额只有300.92元+60.20元,共361.12元。想再问问工作人员,但面对不耐烦的脸色,樊先生打了退堂鼓。

  樊先生说,其实周围不少人出租物业不交税,或者到街上买发票,但自己不愿这样做,不过交税过程又把自己搞得很烦。樊先生不禁提出几个为什么:在金融市场这么发达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通过银行每月划账的方式交税呢?既然在税局隔壁的银行交款后马上能在税局拿到发票,为什么其他银行就不行呢?银行样样要收费,服务能不能更加到位,为什么非储蓄业务窗口就不能叫号而要站队?税务工作人员能否更加亲和,让纳税人明明白白地交税?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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