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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车被捡走好久 还得交四千滞纳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5: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朱俊博)“一辆快报废的微型小货车,被拾荒的当垃圾收走了。我因为工作忙,一直没有去报案,也没有去报停注销。从去年上半年,就接到收养路费的催缴单,要交4000多元。”昨天上午,周先生给本报热线5589999打来电话抱怨。

  周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的车,都是登记在他名下。2003年10月的时候,公司里有一部微型小货车,快接近报废年限了,再加上发动机出了一点问题,周先生索性
就不再开了,直接将车停在公司旁边的一个小角落里。

  不久,周先生惊讶地发现,那辆小货车已经不在那个角落了,地上只剩下一些零件。周先生说,他怀疑小货车被当作废铁给切割开,然后拉去卖了。周先生去当地的派出所咨询如何处理,值班民警对他说,既然车子的价值不是很大,就算了。

  2005年3月,周先生突然接到一张收费通知书,是从公路收费稽征局寄过来的,上面写着,周先生名下的那辆微型小货车,从2003年10月起到2005年3月,就一直没有交养路费,这么长的时间,再加上滞纳金,一共是4000多元。

  周先生懵了,车都丢了,怎么还要交养路费?随后,他去和工作人员解释,但对方却一直要求他先把拖欠的钱交掉,然后再报案,办理注销手续等。周先生不想出钱,便先去派出所报案,拿到警察的回执单后,因为没有交养路费和滞纳金,一直拖欠到现在,都没有能够办理注销手续。

  “虽说我自己也有责任,但至少公路稽征局也应该提醒我啊,不要等到累计这么多钱后,才通知我啊?”周先生告诉记者。

  为此,记者咨询了公路稽征局征费科,一位肖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派出所报案的回执单,只能够报停养路费的手续,但是车辆注销,还需要派出所结案的回执单。周先生的车子不见了后,应该马上去报案,而不能一拖再拖,否则的话,就算车子不开,只要没被注销,养路费还是要照收。

  该工作人员说,催缴通知单每个月都会寄出去,是根据车主的登记地址发送的,周先生说自己没收到,估计是地址登记的不详细造成的。最后,她告诉记者,希望周先生尽快把所需的证件全部带齐,尽早把车辆注销掉,否则的话,养路费逐月累计,又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由于周先生的情况特殊,他们会酌情考虑。(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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