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引产 丈夫获赔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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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5:48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陈麒麟通讯员樊斯坦万鸿青实习生袁媛)因嫌丈夫和公婆对自己缺乏关心,怀孕的媳妇一气之下,自行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法院判决准许小夫妻离婚,但妻子须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5000元。 2001年,程鹃与刘辉结婚。婚后,两人分别外出打工。前年底,小夫妻一起返回老家,不久程鹃就怀孕了。但因生活拮据,刘辉定仍外出打工赚钱,留程鹃一人在家待
由于缺少丈夫呵护,公婆也疏于关心,程鹃备感冷落。伤心之余,她独自去医院打掉腹中的孩子,并于今年元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应城法院审理中认为,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而程鹃未与丈夫商量,就私自引产,剥夺了丈夫做父亲的权利,对丈夫及其丈夫的家人造成伤害,应赔偿丈夫精神损失。(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