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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过户麻烦一大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6:27 深圳晚报

  深圳成千上万二手车交易未过户即上路行驶

  车辆不过户麻烦一大堆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报道本版“交通热线”开通后,关于车辆转移登记(俗称过户)的咨询电话较多,大多是原车主打来的,他们普遍担心,车辆未及时过户可能会给
自己带来麻烦,甚至法律纠纷。

  刘先生来电说,今年3月,他把一辆夏利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熟人,因为当时嫌麻烦,懒得去车管所过户。前不久,他突然收到交警局的一张罚款通知书,原来是那辆他卖出去的车违章了。刘先生找到买他车的熟人,把这事告诉了他,并且希望他们一块办一下过户手续。让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对方说,车已经被交警局扣了,因为涉嫌非法营运,可能要罚款3万元,他已经不准备要那辆车了。刘先生很担心,是不是要他去承担那笔罚款呢?

  罗先生来电说,他去年因为家里有急事,卖掉了刚买不久的一台车,因为忙,当时没有及时过户,现在想找对方把过户手续办了,却找不到对方,原手机号码变成了空号,也搬家了。让罗先生欣慰的是,那辆卖出去的车违章后,过段时间都会被处理掉,不过他担心,如果某天车辆出了大事,交警找不到对方,他是不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陈小姐说,她一年前从别人手里买了一辆二手车,不知道有过户这回事,直到前不久她的行驶证丢了,去车管所想补办一张,车管所人的告诉她,需要车主的身份证。她才知道自己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打电话给卖车的人,对方说,他也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不过那个人他已经找不到了。陈小姐很急,车辆马上要年检了,没有行驶证上哪儿年检呀,她花10万元买的车马上就要变成黑车了。

  现车主违章原车主担责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报道车辆未过户,会引发什么后果呢?车管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无论对于买车的还是卖车的来说,都有麻烦,对于卖车的来说,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

  朱某于2002年购入捷达轿车一辆,后于2004年3月以7万元价格转让给朋友刘某,因朱某被派驻北京分公司工作,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10月刘某在驾车行驶中与对面道路正常行驶的云雀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为解决赔偿问题,死者家属及伤者与刘某多次协商未果,遂将朱某、刘某一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肇事车的实际支配人是刘某,而所有人则仍然是朱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判决实际支配人刘某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朱某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释法

  未过户即是所有者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报道上述判决表明了审理法院的观点,机动车发生异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该车辆行驶证上记载的车主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这一判决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车辆完全由于刘某的过失而肇事,朱某是否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在车辆管理机关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车辆实际支配人”是指在车辆异动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发生多手交易均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受赠人、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在上面的案例中,朱某就是机动车所有人,刘某就是车辆实际支配人。

  依照交通法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抢救费用,也可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支付抢救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将扣留的车辆返还给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前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含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可见,机动车所有人在整个事故处理程序中自始至终都被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当将车辆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且应当判决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及驾驶员按照过错程度对受害人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规范性的文件均确认了机动车转让未过户,发生事故后原车主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则。这一规则扩大了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严格了车辆方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提醒车辆的出卖人,在车辆出让、转移实际控制权后务必要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过户”不可少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报道除了在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外,二手车保险合同的变更也十分重要。《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通常,保险合同中会有这样的条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在二手车的买卖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原车主在卖车时,其原有的保险依旧在有效期内。这时,有的车主以为自己与原车主签订了汽车转让合同,自己就理所当然地继续享受有效期内的保险。但事实上,如果车辆在过户时没有办理保险变更手续,这就意味着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还是原车主,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纠纷。

  未过户车辆

  有成千上万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报道就车辆转移登记的事,记者采访了车管所有关部门。深圳到底有多少车辆买卖之后未过户?数目可能相当惊人,因为无法统计,谁都拿不出一个准确的数字。车管所的回答是:成千上万,而且每天都有新的产生。

  未过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几年前在深圳买车需要有深圳身份证,没有深圳身份证的,只要找朋友帮忙,以朋友的名义买车,之后又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购车虽然已经取消户籍限制了,有些人不了解情况,还在用这种方式买车。据他们了解,这个数目相当大。

  二、身份证丢了,被人捡到拿去买车。曾经有个市民,别人用她丢的身份证买了二十多台车。

  三、用假身份证买车。

  四、主观原因导致,因为不懂或怕麻烦,或为了省点交易税,私下进行交易,这样的数量也很多。

  车管所窗口的民警告诉记者,每天来他们窗口办车辆转移登记的有三四百例,而未办这个手续的有多少例,他们无法统计,不过他们每天都会接到10个左右这类的咨询电话,相信数量不少。

  行话

  嫌麻烦误大事

  每个人都嫌麻烦,都想过简单点的生活,但生活是奇怪的矛盾的,你怕麻烦,那么你首先就要去除麻烦。比如买二手车,是有不少手续是要办的,可能弄得你要跑好几趟。但是怎么办呢?你只能这样。

  当然你也可以采取不麻烦的办法,私下里,两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拿钱回家去数,我开车去外面兜风,简单得要命,舒服得要命。但是,这个简单和舒服是要不得的,将来也许就要给你添大麻烦,后患无穷。这很让人憋气,为什么买汽车跟买青菜不一样呢?的确不一样。

  所以说,要让自己过得简单点,那么现在最好别省去麻烦,最重要的是,这样你可以高枕无忧了,为什么不乐意去办呢?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看,买卖的过程中把过户手续办好了,比将来出了事再去承担后果也划算许多。(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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