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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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7:0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7月4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福建省把工作重点从以往的大规模“清欠”转向“防止新欠”,并建立了重点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问责制度等,引导企业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今年福建对54家企业建立了重点监控制度,这些企业都曾发生过欠薪行为。有关办事员将每月定期到这些企业巡查,要求企业上报
在欠薪情况最为严重的建筑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两类企业被要求缴交保证金:一是以往有欠薪不良记录的企业,一是所有外省入闽施工企业。有关人员表示,如果合同结束后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为欠薪问题被投诉,保证金将连本带息还给企业。目前,泉州、福州等市已经就此下发相关文件。据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介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2%;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1%,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福建还加强了投诉受理工作,建立了问责制度。要求各城市设立受理中心,做到投诉有门、立即办理、查实必纠。对建筑领域的劳务纠纷依法问责,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拖欠了农民工工资,不仅要清欠,还要按照拖欠工资的比例向农民工支付赔偿金,并加以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