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嫌盗窃被抓成为植物人 家属告状不被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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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0:49 信息时报 | |||||||||
涉嫌偷窃被追捕受伤成植物人 两次状告公安不被法院受理 经过最高检向最高院抗诉,广东高院重审后指令 时报讯 (记者 木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此类情况在全国司法界中极其罕见,事情源于一起请求警方要求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韶关一青年因涉嫌盗窃被派出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高院在重审此案后,认为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指令让韶关市中级法院受理这起已历时三年的国家赔偿案。 青年涉嫌盗窃被抓变成植物人 2003年1月8日,家住韶关市曲江县大塘镇大塘村横街村的农妇华足华早上一起来就觉得有些心焦——儿子彻夜未归。下午1时,她突然接到一个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称其儿子潘文烽在医院抢救。 心急如焚的华足华慌慌张张赶到韶钢医院后,发现儿子已经躺在医院的急救室内,此时医院已经实施了开颅手术。据院方称,由于情况紧急,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是派出所方面人员。 好端端的儿子突然遭难,华足华为此心如刀绞。派出所方面的说法是,其儿子前一天夜里偷钢板时拒绝公安盘查,驾摩托车冲关摔倒,并昏迷不醒。 6天后,病情危重的潘文烽被转往粤北医院继续治疗,在花费了8万元医疗费后,潘家再也支付不起,不得不将潘文烽接出医院。此后的4个月,潘文烽一直呈植物人状态。苏醒后的他也只能说一些只言片语。 两次状告公安均不被法院受理 从潘文烽住院治疗开始,潘家人就不停要求派出所给个明确的答复,自己的儿子为何从活蹦乱跳变成了植物人,但派出所依旧认为潘是因为屡屡冲卡拒绝抓捕掉下车而致。 2003年1月21日,韶关市检察机关接到投诉后,以涉嫌刑讯逼供立案侦查芋麻场派出所的经办干警,并对潘文烽的伤情作了鉴定,结果为“损伤主要为颅脑外伤,且为钝性外力作用导致,但外力来源是什么,还有待调查研究解决”。 迟迟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潘家人于同年6月2日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确认韶关市公安局松山分局派出所的行为违法,并索取国家赔偿256万元。10天后,韶关市中级法院以起诉违反程序为由不予受理此案。法院认为,案件涉及到警方履行侦查工作中是否存在殴打潘文烽致残的违法犯罪问题,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该类案件应该由检察院进行管辖,因此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潘家人随后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被终审驳回。 最高检抗诉国家赔偿案终被受理 潘家人继而委托律师请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关注。从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03年12月作出的终审裁定,到200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抗诉,再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11日发函指令广东高院对此宗国家赔偿案进行再审,最后到今年1月19日,广东高院重新开庭进行审理。这个结果让潘家人等了整整2年。 在今年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宣读了最高检察院的抗诉书,抗诉书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该案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潘家人有权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要求给予国家赔偿。 最终,经审理后,广东高院采纳了最高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撤销了原来韶关中院和广东高院对此案的裁定,改为裁定让韶关中院受理潘家人的起诉。 律师谈案 “法院能受理,就是给机会” 据悉,这个让潘家人“重新燃起希望”的裁定是6月29日到其律师手里的。“这是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韶关中院审理后判决不一定会让我们满意,但法院能够受理,就是给了我们一个法律救济的机会,不管这个机会最后能不能让我们胜诉”,该案的承办律师——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刘士辉律师昨日对记者说。 “潘文烽国家赔偿案”的诉讼之路 2003年1月 韶关检察机关接到投诉 2003年6月韶关中院以起诉违反程序判决不予受理 2003年12月广东高院以同样理由终审裁定不予受理 2004年11月 最高检向最高院正式抗诉 2005年1月 最高院发函指令广东高院再审 2006年1月 广东高院重新开庭审理 2006年6月 广东高院指定韶关中院必须受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