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购物小心获赠“无期”赠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12 云南日报

  专家提醒:“赠品”不能免去质量责任

  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商家不断采取各种促销活动,其中,送赠品就是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有消费者却拿到了没有生产日期标识的“无期”赠品,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布第17期投诉警示,提醒消费者:厂家提供的让利“赠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某女士在商场购物时,看到某化妆品有“买足420元有赠品”的促销活动,购买了475元的产品,得到了5件赠品,回家后发现赠品上什么标识也没有。用吧怕产生不良反应,丢了又觉得可惜。到底该怎么办?反映到该公司,却被告知“赠品属非卖品,没有强制要求标注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中国质量万里行认为,该公司所提供的“赠品”是一种促销行为,其条件是消费者必须购买420元以上的指定产品,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打折,属于销售经营行为,因此其赠品不应界定为“非卖品”。

  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特别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不要为获得低价赠品而误入消费盲区,避免因“小”失“大”;其次,对让利赠品要格外留心外包装,看其外包装上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封签。如果是食品,要看其外包装是否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的产品还要看是否有“CCC”(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如果得到的赠品是大件物品(比如电器),不仅要检查其内在质量是否合格,更要看其售后服务有没有保障,看能否履行“三包”规定。

  杨 颖(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