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堕胎丈夫获得精神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02 法制日报 | |||||||||
本报武汉7月4日电 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樊斯坦 万丁陈 因嫌丈夫对自己缺乏关心和照顾,程某自行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并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程某与丈夫离婚,但须赔偿丈夫精神损失费5000元。 程某与曹某婚后分别外出打工,聚少离多。为增进夫妻感情,二人决定要孩子并一起返回老家。2005年初,妻子程某怀孕。随后,曹某仍然外出打工。由于缺少丈夫在身边呵
法庭上,曹某同意离婚,但提出程某私自引产,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利,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生育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任何一方单独处分都是对对方生育权的侵犯。程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引产,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