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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确保救灾款物用在刀刃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5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通讯员吴洪生)近期,省、市已陆续下拨水利工程、交通公路、市政设施水毁抢修补助款等专项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到具体的救灾救济项目和真正有困难的受灾群众身上,6月28日,市政府就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出台相关办法。

  重点照顾重灾区重灾户

  《办法》要求,民政部门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济和住房恢复补助资金,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要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其使用范围:一是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紧急抢救、转移灾民;三是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此外,救灾救济款可用于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款物可用于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和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其他部门下拨的各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是解决遭受台风袭击,破坏性严重的项目,其使用范围包括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公路水毁修复、市政设施水毁、学校校舍修复、渔业救灾复产、农业救灾复产等项目的补助款。

  对于社会捐赠款物的资助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发放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物的过程中,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都必须将数额和发放程序公开。

  救灾款不为行政经费补缺

  省、市安排的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各级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准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把救灾救济款作为弥补当地正常社会临时救济款的不足,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缺口,不得用于抵扣历史欠帐。对违反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使用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下拨的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从发文之日起至银行结算资金的时间不得超过15天,已明确期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拨付到位。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报告制度,凡下拨省、市和本级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必须及时抄送市级对口部门,并注明款项来源。在收到款物通知后一个月仍不报告分配使用情况的,视为款物没有安排使用,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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